1.事實發生日:113/07/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281條
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一)本公司業經113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二)本公司112年度期末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82,444,149元,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
營運發展需要,擬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三)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8,034,410元整,發行股數為32,803,441股。
擬減資金額:82,444,140整。
銷除股份:普通股8,244,414股。
減資比率:25.132771%,即每仟股換發748.67229股。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45,590,270元,股數為24,559,027股。
(四)本次減少之股份,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換
發748.67229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
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
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面額改發給現金(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
股票之股東,前項畸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之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
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五)嗣後如因股本變動,而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使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六)本案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及新股掛牌日等相關事宜。
(七)本公司債權人如對於上述減資事項有所異議,請於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方式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聲明,郵寄至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
18號7樓,廣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收),以郵戳日為憑,逾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無異
議。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
,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