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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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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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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10/3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吳宸稻/本公司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 邱文彬/本公司市場開發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3/4/30及113/9/2 8.其他應敘明事項:辭任後轉任本公司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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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三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0-08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8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1/28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17樓之10(遠雄U-TOWN D棟)。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本公司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1/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訂於一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一一三年十月三 十日下午五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臨時會選舉獨立董事 之提名,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公告之。 受理處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1樓之1(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 務部)。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受理,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函件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獨立董事提名函件」寄達受理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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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訂定增資基準日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9-04 |
1.事實發生日:113/09/04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4元,實收 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34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3年9月4日為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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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8-28 |
1.事實發生日:113/08/28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限已於113年08月28日截止,尚有部份股 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股款催繳期間為113年08月29日至113年 09月30日下午3時30分。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臺灣土地銀行汐科分行暨全 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證券存摺帳戶。 (4)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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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
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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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
1.事實發生日:113/08/28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 ------------ ------------------ 歐耿良 940,090 100% 李旭東 12,722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 上述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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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7-19 |
1.事實發生日:113/07/19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6月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 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32元~50元,惟實際發行價格,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 實際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之,以上業已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在案 (2)本公司已於113年6月19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0,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暫定為新台幣32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 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806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參酌當前市場狀況、考量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將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每股發行金額由新台幣32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34元,總募集金額由原320,000仟元 ,增加至340,000仟元,原發行股數維持不變,此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 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0261號函同意備查。 6.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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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訂定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7-15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7/15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4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1,500,000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8,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 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127.22836743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8/06 13.最後過戶日:113/08/0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0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8/06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08/14~113/08/28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7/15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土地銀行汐科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土地銀行汐止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1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4806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暫定發行價格為32元。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額、發行股數、總募集股款、發行條件及資金運用狀 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更或依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 需要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公司參酌當前市場狀況、考量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訂定 為每股新台幣34元,總募集股款金額由原320,000仟元增加為340,000仟元,原發行 股數不變,本公司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核備,待主管機關核准 後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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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細胞外基質組合物的製造方法」取得台灣發明專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6-24 |
1.事實發生日:113/06/24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接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知,「細胞外基質組合物的製造方法」取得台灣 發明專利,專利證書字號:I846416。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此為本公司軟組織類別產品衍生的台灣發明專利,其中包含一種完整萃取細胞外基 質蛋白的膠體成分之製備方法。該項專利涉及一種全新的生物醫學技術概念,將可 透過3D培養有效地在體外擴增幹細胞甚至加速毛囊組織工程的開發,進而加速實現 對毛髮和頭皮的再生修復。該技術還可運用於大規模生產細胞和外泌體產品,為各 種再生醫學和美容應用提供充足穩定原料來源,為現有的產品線開拓新的發展空間 。 (2)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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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告本公司「磷酸鈣核殼結構材料及其製備方法與口腔保健用組合
物」取得中國發明專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6-21 |
1.事實發生日:113/06/21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接獲專利事務所通知,「磷酸鈣核殼結構材料及其製備方法與口 腔保健用組合物」取得中國發明專利,專利證書字號:7082996。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此為本公司硬組織類產品衍生的中國發明專利,其中包含一種特殊結構的磷酸鹽成 分。此技術可作為本公司開發透明矯正及口腔保健用牙膏和漱口水等產品的基石。 (2)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 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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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辭任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6-20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0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鄭昭賢董事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辭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5~115/06/04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06月20日收到辭任書,辭職生效日為11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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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告本公司與永鼎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專屬授權契約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6-19 |
1.事實發生日:113/06/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永鼎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鼎醫藥) 3.與公司關係:永鼎醫藥之負責人為本公司大股東。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6/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與永鼎醫藥簽訂人類角膜緣細胞(LSCs)專利暨相關專門技術專屬授權契約, 本公司將人類角膜緣細胞(LSCs)相關專利技術授權給永鼎醫藥後,雙方共同合作開 發相關專門技術及資料的特定LSCs外泌體,用於醫材、新藥、保養品等各式產品開 發,所開發之產品可應用於乾眼症等角膜相關發炎引起之適應症。 (2)授權金:本公司於交付「角膜緣細胞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可收取簽約金美金 100萬元,後續於本公司交付各階段條件之研究與開發成果,可收取各階段授權金 總額為美金400萬元。 (3)依專屬授權合約約定,共同開發之任一產品上市日起算15年,本公司將另收銷售總 額固定百分比之銷售利益金。 (4)依專屬授權合約約定,永鼎醫藥與本公司將另簽產品委託開發合約及產品委託製造 合約,委託本公司開發上列專門技術及資料的特定LSCs外泌體衍生產品及製造服務 。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開發相同適應症或類似適應症之產品、以及與LSCs外泌體 相關之產品。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司財務、業務具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商業化研發成果並挹注收入。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3年6月19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進行契約簽訂,並於當日完成相關 簽約事宜。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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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明鐵周漲54.73% 冠興櫃 |
摘錄工商B2版 |
2024-06-08 |
本周興櫃市場沒有新兵登場,由老將上演衝刺行情,周漲幅冠軍由 電機機械類
股的高明鐵(4573)大漲54.73%奪下,生技醫療業的麗 彤(6539)則以周漲
22.17%位居亞軍,同為生技醫療業的安盛生( 6734)以漲幅18.96%緊追在後。
據統計,本周324檔興櫃股有142檔維持平盤以上表現,占比43.8% ,與上周
占比51%相較,由於上周基期較高,使本周上漲檔數下滑; 加權指數本周回神,
大漲3.23%吸納資金流入大型權值股,漲幅勝過 櫃買指數的1.37%,但中小型股
表現仍不俗、整體持續反彈往上走, 櫃買周線連四紅,醞釀突破前高261.95點,
短中長期均線呈現多頭排 列,法人表示,本周五資金有開始從大型股轉入中小型
股的趨勢,櫃 買逆勢收紅,可望同步帶動興櫃市場表現。
本周興櫃股漲幅前十大分別為高明鐵、麗彤、安盛生、愛比科技、 三鼎生
技、達運光電、勝釩、大東電、巨漢、驊陞等,漲幅從10.15 %~54.73%不等,
成交量介於90張~5,803張之間;在產業分類上, 以電子族群五檔為大宗,次產業
則較為分散;生技醫療業也有三檔入 列。
高明鐵為精密線性傳動元件製造商,市場傳出公司布局光模組、矽 光子耦合
技研有成,引入適用於光通信和數據傳輸設備的高精密滑台 模組和線性傳動元
件,提供在光模組的透鏡耦合和矽光子光路耦合技 術的生產和應用,滿足高端市
場對高精度和高穩定性的需求,同步提 高生產效率和降低生產成本優勢。
麗彤為台灣最大玻尿酸代理業者,致力於開發脂肪幹細胞儲存與醫 療移植應
用,並成立「Deesse Vivant笛絲薇夢」美療實體店面,跨 入醫美領域。公司日前
宣布減資,分割減資後每股淨值將由16.75元 上升至22.69元,新股預計買賣日為7
月5日,再加上近期「再生醫療 法」三讀通過,也帶動生技醫療族群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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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6-05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0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20,000,000~5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2元~5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1,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85%計8,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基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 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停止過戶及股款繳納期間、委託代收及存儲款項事宜等及全權處理本次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額、發行股數、總募集股款、發行條件及資金運用 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更或依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環境之營運 評估需要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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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6-05 |
1.事實發生日:113/06/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3/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之要求,修訂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內容,並於113年6月5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修訂前內容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 (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 。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認購數量,應提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 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再提董事會 同意。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 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修訂後內容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 (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擬訂 轉呈董事會核准。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認購數量,應提薪資報酬委 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 後,再提董事會同意。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 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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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6-05 |
1.股東會日期:113/06/05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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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業掀募資潮 22家吸百億 |
摘錄工商A 10 |
2024-04-29 |
生技股再掀搶錢潮,統計至4月底至少有22家公司宣布募資,合計 吸金約百億元,其中中裕、漢達、泰福-KY、圓祥募資金額都從10億 元起跳,麗豐-KY也啟動股票上市後首次現增,「備銀彈」已成生技 業新顯學!
除在本土募資外,仁新子公司Belite獲國際大型生技基金挹注資金 2,5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8億元);明基醫也規畫以普通股或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方式,向海外吸金。
生技募資市場上就屬台灣生物醫藥製造公司(TBMC),在確任董事 長將由楊育民(美國韌力創辦人)出任、曾任羅氏製藥副總裁的張幼 翔擔任執行長後,TBMC原預計A輪募資45億~60億元,結果是超額認 購數倍,改寫台灣生技募資紀錄,且吸引美、日、新加坡等海外資金 ,有助提升國際知名度。
就初步統計,今年生技業募資案,以興櫃股最積極,除漢達為了轉 上櫃掛牌現增外,圓祥、台寶、禾生技、永立榮、晶鑽、安特羅、華 上、三鼎、浩宇、新穎、路迦、普惠醫工、元樟和瀚醫等14家興櫃公 司都加入募資行列,吸金家數創下歷年同期新高。
尚未提出申請的景凱則規畫募資1.5億元;台寶為拓展營運版圖, 董事會已通過將辦理私募3萬張充實營運資金。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生技業的吸金潮,也出現新面孔,中裕是自2 015年以來首度辨理現增,突顯公司將加速愛滋新藥開發和營運布局 ,且因經營階層也加碼增加持股宣示看好營運前景。
麗豐則是IPO後首次加入募資行列,董事長陳碧華說,「廣積糧」 備妥銀彈是為了投資做準備。法人認為,麗豐近年低調布局台灣市場 ,除入股普生和永立榮外,持股100%專攻直銷市場的「慷碩生醫」 ,已陸續推出天然鹼性水、普生具專利的P113+口腔護理系列和與永 立榮合作的 「原生肌秘」系列保養品,此次擬募資4.8億元,不排除 是建立生產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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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14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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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追認新任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14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宸稻/本公司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2/19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已於113/02/19公告新任業務部(國內業務)副總經理,本案業經113/03/14董事會 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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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1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 (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惟兼具 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認購數量,應提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再提董事會同意。 (4)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為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若當日 收盤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二年 30 % 屆滿三年 50 % 屆滿四年 75 % 屆滿五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違反法律 等情事之一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 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贈與他人或 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 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 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利,遞延至復職日恢復 ,但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 惟認股權利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可行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不受轉任之影響。 (6)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不得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款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 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定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e.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 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按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 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2)本公司之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本公司應於每季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生效,如於實際發行前修正,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 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授權董事長修訂之,並於次一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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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三年股東常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3-1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17樓之10(遠雄U-TOWN D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二年度健全營運計畫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報告。 (4)一一二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訂於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一一三年四月八日 下午五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其他相關事宜 將依法公告之。 受理處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1樓之3(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 務部)。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受理,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函件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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