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1 |
公告本公司接獲股數過半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
由召集權人必成投資有限公司等共計18人自行召集
114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25 |
1.事實發生日:114/08/25 2.發生緣由: 一、上峰科技114年度第2次股東臨時會(實體股東會): (一)召集權人:股東必成投資有限公司等共計18人。 (二)開會時間:114年10月8日上午10時整。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9時30分。 (三)開會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環科一路11號1樓第二會議室。 (四)召集事由: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4.改選董事七名(含獨立董事三名)。 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臨時動議。 (五)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14/09/09~114/10/08。 (六)本次股東臨時會事務委託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擔任 股務代理機構,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之製作、寄發、委託書統計驗證、 股東出席報到受理及選舉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等事宜。 二、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相關事宜: (一)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應選名額:獨立董事三名。 (三)受理期間:114/08/29~114/09/09。 (四)受理處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65號7樓702室(安眾律師事務所) (五)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其申請書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學歷、經歷。 3.提名股東簽章。 4.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之證明文件。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三條之證明文件。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四條之證明文件。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 應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三、其他相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本次股東臨時會應選獨立董事三人, 股東如有意於股東臨時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 請於114年09月09日17時整前親洽或郵寄(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送)達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2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8 |
1.事實發生日:114/06/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8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8/01(星期五)上午09:3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環科一路23號9樓之1 上峰科技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1、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臨時動議 3、散會 六、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7月3日起至114年8月1日止。
|
3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次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8 |
1.事實發生日:114/06/18 2.發生緣由:114年第二次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一、承認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 二、承認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案,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每股0.3元。
|
4 |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假決議)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4-30 |
1.事實發生日:114/04/30 2.發生緣由: 重要決議事項一、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通過本公司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重要決議事項二、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重要決議事項三、修訂「公司章程」案。 本案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假決議,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 以上(35.22%),故不予討論,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討論。 重要決議事項四、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重要決議事項五、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重要決議事項六、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董事選舉並不適用假決議,故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選舉。 重要決議事項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本案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假決議,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 以上(35.22%),故不予討論,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討論。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假決議事項,將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 次股東常會。如仍有已發行股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之同意,第二次股東會決議事項視為通過。 (2)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函,毋庸依公司法第165條 辦理股票停止過戶,而以第1次股東會之股東為開會通知對象。
|
5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2-13 |
1.事實發生日:114/02/12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12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4/30(星期三)上午9:3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27樓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1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民國113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4、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5、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6、臨時動議 7、散會 六、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3月2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書面提案及書面提名之期間自114年2月21日起至114年3月3日止,凡有意提案 及提名之股東應於114年3月3日下午五時前送達; 受理處所: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27樓之3財務暨行政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