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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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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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
發基準日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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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
1.事實發生日:114/11/26 2.發生緣由:114/11/26召開董事會議,訂定減資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26 (2).減資基準日:114/12/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已於114年11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於同年 11月26日經由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減少資本新台幣78,000,000元,銷除股份 7,800,000股,訂定本次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股數、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 200,000,00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78,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800,000股,用以彌補本公司累 積虧損。 (三)減少資本換發股票後股份總數為12,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 本額為122,000,000元。 (四)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 7,800,000股(即每仟股換發610股),減資比率為39%,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自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折 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基準日:114年12月10日。 (二)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01月07日。 (三)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01月08日至115年01月12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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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法辦理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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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
1.事實發生日:114/11/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3.因應措施: (1)截至114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79,429,989元,為健全公司財務 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2)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股數為 20,000,0000股,擬減資金額78,000,000元,消除股份為普通股7,800,000股,減資 比率約為39%,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122,000,0000元。 (3)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 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少39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 票停止過戶之日起 5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按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 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或股本發生變動致 減資比例需調整暨其他相關事宜等,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擬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 (5)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公告減資事宜 ,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本公司減資案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刊登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書面聲明書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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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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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
1.事實發生日:114/11/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11月26日召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3.因應措施: 一、減資緣由:改善財務結構。 二、減資金額:新臺幣78,000,000元。 三、銷除股份:7,800,000股。 四、減資比率:39 %。 五、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22,000,000元。 六、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 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少39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 股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 5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 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按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 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七、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 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 調整時,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八、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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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
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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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
1.事實發生日:114/11/26 2.發生緣由:114/11/26召開董事會議,訂定114年度第一次私募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考量市場狀況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80,000,000元,分為8,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 (4)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甲、依據114 年 11 月26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應依定價日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且發行價格以不 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故擬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1月26日為定價日,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約6.05元作為參考價格 ,訂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為11.5元。 乙、前述私募發行價格之訂定,除符合主管機關法令及股東會決議外,並考量證券 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故屬合理。 (5)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將作為充實營運 資金,其預計效益為改善財務結構,提升股東權益及營運效能。 (6)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且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 起滿三年且達到可公開發行條件時,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 發行後方得自由轉讓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14 年11月27 日起至114 年12 月01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114 年12月11日。 (3)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案,除私募價格外,包括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權利義 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關之未盡事宜,如因實際作業需要、後續主管機關 核示或法令修改或而需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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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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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7/07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候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富仁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李逢暉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王慕凡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徐榮煌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業務需求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6/0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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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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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
1.董事會決議日:114/05/2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豐一;石橋證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正曜;大鼎證券董事長 5.異動原因:董事會推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4/05/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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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依法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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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
1.發生變動日期:114/03/21~114/03/2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明達(董事兼總經理)、鍾雋、韓寶媛、黃秋萍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王明達、鍾雋持股轉讓超過二分之一 自動解任,韓寶媛、黃秋萍辭職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6/14~116/06/13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7% 9.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於114/05/27股東大會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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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資本市場國際化 |
摘錄經濟A 14 |
2025-01-03 |
石橋證券總經理王明達參與券商公會業務電子化委員會逾20年,目前為該委員會召集人,是台股電子下單等數位化過程的幕後功臣之一;他提出,「T+1」、社群經濟、國際金流引入等三大國內資本市場可能發展趨勢,並是躍上國際舞台的新契機。
王明達表示,國際資本市場在近年來發展的三個趨勢,相信也是各證券商在未來經營策略上、甚至主管機關須留意的焦點。
首先是「T+1」的國際趨勢發展。在現行的台股交易模式中,都是今天買股票後、三天內(T+2日)付錢就行,改成「T+1」,也就是今天買、明天銀行關門前就得完成交割付款,
在美股已正式上路、日本也計劃實施後,幾乎在全球前50大股市中,僅剩台、韓、中三國因交易制度採投資人名義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在「T+1」交割的國際趨勢下會產生交割延遲的困擾,但台股無法完全置身事外,未來勢必將跟進此一趨勢。
若台股欲搭上此波國際列車,可能將引發國內資本市場的重大「質變」。主要就是為避免引發違約交割,集中、櫃買市場就有可能期貨市場採用的「分戶帳」措施,也就是過往投資人都是以自己的個人帳戶來交易,交割款項、股票都在自己的名下,而歐美等主流市場採用的分戶帳,則是投資人須將資金提前存進券商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中,未來的錢、股票都是以券商的名義持有。
這也就是為何許多國際券商可以打出「零手續費」來吸引投資人,因為這些券商可以利用投資人預存資金、股票,參與公債、借券等業務,獲得的利潤剛好可以來「COVER」手續費,因此,台股一旦跟進「T+1」的國際潮流,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將有一場質變的大躍進。
其次,社群經濟、網紅經濟的趨勢,也是目前石橋證券在內等證券商正在留意的趨勢。美股在數年前就有散戶在社群主事者的號召下進場買股,軋爆許多機構法人的事件,而觀察近年在台股私下也開始流行,像是社群主、或是網紅,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在社群上與投資人互動,點閱率動輒數十萬,其影響力已不輸一般股票基金、甚至超越一家中小型投信,這個趨勢也是證券商緊盯的發展趨勢。
再者,就是國際資金的流入;目前包括許多小散戶都會透過複委託帳戶去買賣美股在內的股票,但卻甚少聽過有國際投資人來台以自有名義買股,根本的差別在於股市制度上設計不同,不過,一旦台股也加入「T+1」的行列,分戶帳制度實施後,有機會加速吸引國際資金流入,帶動台股躍上國際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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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由中國信託代理部代理本公司股務事宜,並向台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申請無實體股票進行登錄。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2-13 |
1.事實發生日:113/12/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12/12召開董事會決議原股務事宜由本公司股 務科改由中國信託代理部代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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