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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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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討論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16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汐止福泰大飯店英豪廳(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128號4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4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15年4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新增討論事項(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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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16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 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之特定人為限,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 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惟特定人之選擇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應選擇將以對 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考量,可提供公司營運所需之各項支援,包括提供產品技術 開發合作、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等有利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並能認同本 公司經營理念為對象。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在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至 多分兩次為限辦理。 5.得私募額度:預計不超過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際募集額度擬授權董事會視當 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本公司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且轉換 價格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交換標的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 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開發新產品及技術、購買設備、充實營運資金及擴大市場、增加國內或海外投資等需 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 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 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訂之。 11.參考價格:待訂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訂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 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授權董事 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上市/(興) 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關於本次籌資之發行或私募條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 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 而修正時,則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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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16 |
1.事實發生日:115/04/1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3/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5年3月19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緣由: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正前修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作為薪酬委 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發放之依據。 修正後修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訂定分配標準或原 則經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提報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1.認股權人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董事之員工者,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控制(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 事身分,亦須比照前述程序,提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2.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控制(從屬)公司員工,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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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必瑞特攻再生醫療 報捷 |
摘錄經濟C6版 |
2026-04-14 |
生技股思必瑞特(7790)昨(13)舉辦法人說明會,該公司表示,受惠於血小板相關再生醫療製備服務在台灣市場快速擴張,今年預計日本子公司將完成客戶驗證並正式接單;此外,生物材料凍晶技術服務,對營收貢獻亦有望放大。
思必瑞特2025全年營收達2.73億元,年增21%,創歷史新高;稅後純益2,006萬,年增近三倍;每股純益(EPS)1.14元,反映高毛利技術平台逐步發酵。
展望2026年,思必瑞特預期日本子公司將於今年完成客戶驗證並正式接單,隨著日本再生醫療市場潛力逐步釋放,將成為帶動營運成長的重要引擎。同時,生物材料凍晶技術服務亦可望持續擴大營收貢獻。
此外,公司以生物鑄造廠(BiofoundryTM)為核心模式,積極推動技術升級與業務多元化,將多年累積的凍晶專業延伸至生物材料凍晶技術服務,協助上游廠商解決生物材料活性保存與冷鏈運輸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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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30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5/04/1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5/04/1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受邀參加凱基證券法人說明會,分享思必瑞特生技近況及未來展望。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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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20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1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1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619,812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250712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2749292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884,985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原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度 股利分派(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及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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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及認股辦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 號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 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作為薪酬委員會、審 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發放之依據。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 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 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 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6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得低於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二)若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櫃)公司,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 盤價。 (三)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三年六個月,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 、質押、贈與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 之認股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 ----------------------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降職、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解聘、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降職 之日或離職當日起視為喪失認股權利,公司有權就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予以收回 並註銷;已行使部分認股權利,就剩餘尚未行使之部分,亦同。 (二)退休: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 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當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起失效。 (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由公 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 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 薪期間以月份數計算往後遞延(留職停薪期間之日曆天數除以30後採無條件進位取 整數方式計算月份數),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及提供相關證明 檔案後,才得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股權利。繼承人其任何申請 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並應比照認股權人持續遵守本辦法規 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喪失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 之權利。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而離職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 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 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董事長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認股權 人,其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惟認股權人於轉任公司後自願離 職或因不可歸責於該公司之事由而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者,比照本項第(一)款 之方式辦理。 (七)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雖屬上列原因卻另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 訂定處理之,並報請董事會追認。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 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 括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 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 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相關規定 調整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 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 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 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者,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降後認股價格=調降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 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 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期間。 3.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 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至 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者,提出申請之認股權數額即視為放棄。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五)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或最近期董事會決議後向公 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 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俟按主管 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修改時亦同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法令 變更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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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暨資本公積發行新股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盈餘轉增資398,369股、資本公積轉增資486,616股,合計發行新股884,985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849,85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50.00004股 (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22.50712股;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27.49292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暨無實體登錄等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所需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及相關 事宜 (2)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修訂,須予變更時,擬請股 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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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9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5/03/1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73,28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18,85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38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6,02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06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06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00,45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12,06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88,38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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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9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1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1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619,812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22.50712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27.4929200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884,985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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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汐止福泰大飯店英豪廳(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128號4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4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5年3月27日起至 民國115年4月7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4月7日17 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思必瑞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93號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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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取得不動產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1-22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標示: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6地號、昊天段872地號 建物標示: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昊天段3730、3758、3786建號 建物門牌: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93號19樓之10、之11、之12 及地下6層3個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5/1/22~115/1/22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2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80.52平方公尺,折合約24.3573坪 建物面積:1,185.84平方公尺(含3個車位),折合約358.71坪 交易總金額(含稅):新台幣134,269,5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合麟國際商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價格係參考估價報告並經雙方議價,經由本公司民國114年12月22日 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計購入總價為新台幣134,269,500元,並決議授權董事長 於交易價格異動10%內全權處理。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26,835,540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碧源 方稚芸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8)宜縣估字第000020號 (114)宜縣估字第000053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因應營業發展需求,基於長遠營運考量,擬購置不動產以作為長期研發及生 產之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2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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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取得不動產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2-22 |
1.事實發生日:114/12/22 2.公司名稱:思必瑞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因應營業發展需求,基於長遠營運考量, 擬購置不動產以作為長期研發及生產之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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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通過日本厚生勞動省細胞培養加工設施查核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20 |
1.事實發生日:114/11/20 2.公司名稱:思必瑞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11月20日接獲日本厚生勞動省醫藥品醫療機器總合機構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 PMDA)通知,本公司通過海外特定 細胞加工物製造許可調查,取得日本厚生勞動省認定之特定細胞加工物等製造認定證。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項認證有效期間自114年11月20日至119年11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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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本公司創新板上市申請需要委託簽證會計師出具內控專
審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9 |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4/11/19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4/4/1~114/9/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4/11/19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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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3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11/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9/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12,21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2,45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57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4,29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9,06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9,06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99,63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10,06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89,57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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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必瑞特獲利動能強勁 |
摘錄經濟B4版 |
2025-09-20 |
興櫃生技股思必瑞特(7790)近日召開法說會,說明該公司營運展望,思必瑞特受惠醫療院所客戶數增長,帶動上半年財務表現,2025上半年營收1.44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39%,上半年每股稅後純益(EPS)從去年同期0.27元躍升至0.85元,看好下半年獲利動能持續強勁。
思必瑞特生技以血小板等個人化再生醫療製備服務為核心,截至今年6月30日止,累積總服務數達4萬人次,醫療院所家數達1,500家,營收連續四年的年複合成長率(CAGR)高達46%。
創辦人暨董事長林道隆表示,再生醫學已不再是學術理論,而是能夠實際應用於臨床的成熟技術。相較於傳統化學藥物,再生醫學更注重「個人化」與「精準化」。
思必瑞特生技透過研發、量產、全方位製程服務,並串聯下游醫療院所,打造出一套創新的商業模式,為市場提供精準、個人化、可信賴的再生醫療製備服務,目前應用領域已深耕醫學美容、皮膚科、運動醫學、復健科、骨科等,今年更成功拓展至泌尿科與婦產科等新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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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必瑞特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9-17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1/07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19樓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1):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2):初次上市(櫃)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擬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6.臨時動議: 7.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0/09 8.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1/07 9.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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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9-17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7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4,75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3,001,625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63.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204,75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0月01日。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6,996,830元,計17,699,68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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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27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9/1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9/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福爾摩沙廳)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受邀參加台新證券法人說明會,分享思必瑞特生技營運成果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名連結:https://reurl.cc/jrrz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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