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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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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1-15 |
1.事實發生日:115/01/1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91%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53,28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31,52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81,5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31,52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95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537,70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46,59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1.0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8.3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子公司銀行融資額度即將到期,擬辦理續約,舊約屆滿前配合本公司董事會日期 提前通過為其背書保證,致背書保證額度重覆計算,金額為50,0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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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子公司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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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5/1/15~115/1/1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月1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不超過2,620,000股 (2)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00元 (3)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62,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91%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發行新股,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發行新股,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 付款期間:依據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時程匯款 (2) 付款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62,000,000元 (3)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80.04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 (含本次交易)之數量:不超過3,712,000股 (2)累積投資金額:不超過新台幣371,200,000元 (3)持股比例:最高97.17% (4)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20.06%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47.77%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新台幣574,097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資金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本次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新股係依其公司章程所訂之每股面額(新台幣100元)發行,依金管證發字第1070331908號令第一條說明,參與認購標的公司依相關法令辦理現金增資而按面額發行之有價證券得免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條,有關應先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及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之規定。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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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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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1/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潘書鴻/總經理、張芳淑/技術長、 陳劭杰/財務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潘書鴻/聯合新大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潘書鴻/聯合和平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潘書鴻/合水三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潘書鴻/Joyfield Group Limited (BVI) 董事長 潘書鴻/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董事長 潘書鴻/P&L Capital Ltd (BVI) 董事長 潘書鴻/P&L Capital Ltd (Cayman) 董事長 潘書鴻/BLP Capital (Singapore) Pte. Ltd董事長 潘書鴻/Sunpower Group Ltd. 董事 潘書鴻/Yarra Corportaion Pte. Ltd. 董事長 潘書鴻/Yarra Food Pte. Ltd. 董事 潘書鴻/BLP Capital Limited (HK) 董事 潘書鴻/山東木榮長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潘書鴻/雅拉德榮(廣東)農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書鴻/United AI Greentech Ltd (Cayman)董事 張芳淑/聯合新大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張芳淑/聯合和平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張芳淑/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劭杰/可可莓創意有限公司 董事 陳劭杰/永煜機械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已說明其 自身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並予迴避,由代理主席徵詢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潘書鴻/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BLP Capital Limited (HK) 董事 (2)山東木榮長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3)雅拉德榮(廣東)農業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BLP Capital Limited (HK):香港灣仔軒尼詩道253-261號依時商業中心18樓1804- 05室 (2)山東木榮長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山東省濰坊市昌邑市都昌街道石化路與富昌街 路口西200米路南 (3)雅拉德榮(廣東)農業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市南沙區翠櫻街1號彩匯中心31棟(B棟) 第四層401室自編005房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BLP Capital Limited (HK):投資控股 (2)山東木榮長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農業科學研究及試驗發展 (3)雅拉德榮(廣東)農業投資有限公司:農業科技與投資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BLP Capital Limited (HK):USD 400,000/4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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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1-15 |
1.事實發生日:115/01/15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91%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銀行融資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53,281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31,52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81,5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31,52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保證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537,708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46,595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71.09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子公司銀行融資額度即將到期,擬辦理續約,舊約屆滿前配合本公司董事會日期 提前通過為其背書保證,致背書保證額度重覆計算,金額為50,0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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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辭任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1-06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1/0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吳忠信 4.舊任者簡歷: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副校長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接獲吳忠信委員辭任通知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7/28~116/02/20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5/01/06接獲辭任通知,辭任生效日為1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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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先進 奪公共工程品質金質獎 |
摘錄工商C1版 |
2026-01-06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辦之「第25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得獎名單日前正式揭曉,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承攬之「台中園區污水處理廠改建工程」,榮獲本屆公共工程金質獎「佳作」殊榮,充分展現公司在公共工程品質、施工技術及專案管理上的卓越表現,成果深獲評審肯定。
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出,金質獎是國內公共工程品質的最高榮譽,每年超過4萬件工程中,能獲推薦參選已屬不易,最終得獎更代表工程品質與管理能力達到國家級標準。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中科台中園區擴建二期污水處理廠改建工程獲得第25屆金質獎佳作,工程提前因應台積電1.4奈米先進製程進駐需求,導入MBR膜濾系統,將原3.2萬CMD處理量提升至5萬CMD,並以鋼構立體化設計整合未來擴充,兼顧原址改建、新舊共存與生態保護,被評為綠色創新示範工程。
合水先進表示,此獎項是對專案團隊專業實力的高度肯定,公司以「水善利萬物」作為核心理念,持續深化技術能量與工程管理,並以「正直團結、精益創新、國際視野、創造價值」為發展方向,致力推動水處理全面資源化,為國家公共建設與環境永續持續貢獻力量。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秉持創新前瞻的技術與理念,致力為全球提供更完善且高效的環境問題解決方案,持續引領先進水處理邁向全面資源化,成為產業中值得信賴的領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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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先進 摘公共工程金質獎 |
摘錄經濟A 15 |
2026-01-02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辦的「第25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得獎名單日前正式揭曉,合水先進環境技術公司承攬的「台中園區污水處理廠改建工程」,榮獲這屆公共工程金質獎佳作殊榮,充分展現公司在公共工程品質、施工技術及專案管理上的卓越表現,深獲評審肯定。
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金質獎為國內公共工程品質最高榮譽,參選案件皆須通過工程主辦機關推薦及多階段嚴格評選,全國每年逾4萬件公共工程中,能獲推薦參選已屬不易,最終得獎更代表工程品質與管理水準達到國家級肯定。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公司分析此次獲獎特色分別是:一、中科台中園區擴建二期開發,提前因應台積電先進製程1.4奈米進駐該區,並提高污水處理廠處理效能與操作韌性。二、此案導入MBR膜濾系統,將原處理量3.2萬CMD改建為5萬CMD,並大幅提升出流水質以因應後續再生水的推動。三、建置鋼構廠房,立體化污水處理廠並整合未來設施擴充需求。四、原址改建、立體革新、新舊共存、MBR技術整合與生態保護等綠色創新作為,增進政府施政形象重新搭建科技橋樑。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公司能夠榮獲第25屆公共工程金質獎佳作,是對全體專案團隊各項專業能力高度肯定。公司學習「水善利萬物」的品德,持續秉持「正直團結、精益創新、國際視野、創造價值」的核心理念,深化專業技術能量,精進工程管理能力,持續為國家公共建設及環境保護貢獻心力,打造更安全、優質與永續的公共工程,成為水處理資源化的領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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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催繳股款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2-19 |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12月19日截止,惟有部分 原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14年12月20日起至115年 01月20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 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原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 公司作業完備後,以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4)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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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延長114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2-10 |
1.事實發生日:114/12/10 2.公司名稱: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給予特定人充裕作業準備時間, 讓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之故,擬延長114年現金增資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 6.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4年10月27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41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原訂定之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4年12月20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 止,擬延長繳款截止日至115年1月20日止。除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外,原股東繳款期限 及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 (3)現金增資基準日,待實際股款募足後另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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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補充存儲專戶行庫)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8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11/12 2.發行股數:1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735,000仟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9元 6.員工認股股數:0股,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投資比例佔45%以上者 ,得不適用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應保留一定比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之規定。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328.54389346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12/05 13.最後過戶日:114/11/30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2/0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2/05 16.股款繳納期間:114/12/11~114/12/19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分別為114/11/14及114/11/17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 第114036241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如基於因應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法令變更及 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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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7 |
1.事實發生日:114/11/1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91%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7,54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4,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業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4,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5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6.其他應敘明事項: 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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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7 |
1.事實發生日:114/11/1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91%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7,54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12,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2,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4,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業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952 5.計息方式: 依據國稅局規定按114年1月1日台灣銀行的基準利率3.224%計算。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本,亦可提前償還。 (2)日期: 114年11月17日~115年11月16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4,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5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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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買註銷減資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7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17 2.減資緣由: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所有買 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3,680,000元 4.消除股份:368,000股 5.減資比率:0.7996%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56,56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4/11/1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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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2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11/12 2.發行股數:1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735,000仟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9元 6.員工認股股數:0股,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投資比例佔45%以上者 ,得不適用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應保留一定比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之規定。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328.54389346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12/05 13.最後過戶日:114/11/30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2/0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2/05 16.股款繳納期間:114/12/11~114/12/19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 第114036241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如基於因應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法令變更及 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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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0-27 |
1.事實發生日:114/10/2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91%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7,54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2,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業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72,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38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6.其他應敘明事項: 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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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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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
1.事實發生日:114/10/2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91%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7,54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12,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2,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業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952 5.計息方式: 依據國稅局規定按114年1月1日台灣銀行的基準利率3.224%計算。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本,亦可提前償還。 (2)日期: 114年10月28日~115年10月27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72,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3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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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3季不分派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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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第3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7/01 至 114/09/30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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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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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6,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預計募集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96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49~6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0股,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投資 比例佔45%以上者,得不適用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應保留一定比例股份,由公司員工 承購之規定。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暫訂每仟股認購 347.6447071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 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訂定認股 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限、認股率及辦理其他增資發行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 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 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作業,擬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 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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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9-19 |
1.事實發生日:114/09/1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91%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0,82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2,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業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72,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0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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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9-19 |
1.事實發生日:114/09/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91%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0,82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12,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2,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業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952 5.計息方式: 依據國稅局規定按114年1月1日台灣銀行的基準利率3.224%計算。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本,亦可提前償還 (2)日期: 放款日起至115年9月18日為止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72,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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