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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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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昕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投資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14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昕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5/4/14~115/4/1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4月14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不超過8,000,000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 30元 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40,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 交易相對人:昕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自然人股東/與公司之關係:無 2. 交易相對人: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無 3. 交易相對人:賀睿投資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無 4. 交易相對人:嘉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無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股份買賣合約執行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及價格決定方式及依據:致遠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 股權價值評估分析報告及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4.92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本次交易後):不超過8,000,000股 累計投資金額(本次交易後):不超過新台幣240,000,000元 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後):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33.53% 有價證券投資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64.30% 營運資金:新台幣504,171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考量未來營運所需,透過取得昕傳公司達成業務領域之互補效應, 實現市場拓展及資源整合,預期可提升競爭力並促進未來偕同發展。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原因:非關係人交易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賴明陽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2123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無 28.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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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先進攜手新加坡PUB 深化污泥處理合作 |
摘錄經濟A 16 |
2026-04-07 |
推動水資源管理成效領先的新加坡公用事業局(PUB)技術代表團,日前訪問台灣新加坡商合水先進公司,針對污泥處理技術進行交流考察。此次訪問聚焦於「低溫高壓連續熱水解」技術,該技術在節能與減碳表現上具顯著優勢,亦被視為未來城市水資源管理的重要解方。
在當前ESG永續發展趨勢下,新加坡在水資源管理上皆被視為國際典範。其中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若未妥善處理,對環境會造成極大影響,這也是當前土地資源有限且高度開發城市,所面臨的共同挑戰。
有鑑於此,PUB於3年前導入「低溫高壓連續熱水解」污泥處理技術,並進行為期兩年的中試驗證。結果顯示,該技術在處理過程中所需天然氣用量僅為傳統乾化技術的三分之一,碳排放量亦大幅降低至傳統技術的二分之一,同時整體製程安全潔淨,展現高度應用潛力。
新加坡商合水先進公司透過PUB中試數據,評估該技術在台灣市場的發展潛力,並於兩年前率先投資建置一座日處理量達100噸╱天的規模化處理廠。目前該廠已於今年3月進入試運轉階段,成為該技術落地應用的重要示範案例。此次訪台,PUB除實地了解技術規模化運作情況外,也期望進一步深化雙方在水處理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PUB資深副總裁Mr. Ganeson Narayanan於訪問期間,也特別邀請新加坡商合水先進董事長潘書鴻,出席今年6月由新加坡PUB主辦的「新加坡國際水週」(SIWW),並將於技術論壇中介紹該項低溫高壓連續熱水解污泥處理技術的應用成果與實務經驗。未來雙方將持續推動技術交流與經驗分享,攜手提升水資源循環利用效率,共同為永續發展目標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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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決議申請調整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發行股數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06 |
1.事實發生日:115/04/0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1/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 本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735,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414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 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1960號函核准延長 募集期間及特定人繳款期間生效在案。 (3) 依114年10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現金增資實際發行狀況。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衡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際事件影響及政府招標時程有所變動,綜合考量股東 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股數,自15,000,000股調整至 7,855,599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49元,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384,924,351元, 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對於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 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至115年4月15日止。 (3)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如因增資發行股數發 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暨匯款帳號申請書」,並檢附原現金增 資認股繳款收據影本或股款匯款資料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本人匯款銀行 帳號封面影本。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 25048125)。逾期未送(寄)達或上述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股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如因本次增資作業募集總股數發 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 x 【1 + (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 1)之天數) x 利率(註 2) / 365】 ‧註 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核定,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 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 3 個月-未滿 6 個月定期存款固 定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 位。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二、承諾書如下: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414號申報生效在案。並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1960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 間及特定人繳款期間生效在案。 衡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際事件影響及政府招標時程有所變動,綜合考量股東 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董事長於115年4月6日核准調整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股數,自 15,000,000股調整至7,855,599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49元,總募集金額為 新台幣384,924,351元,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 本公司及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 尚無重大影響。 若因調整發行股數,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 提出合理、具體理由及檢具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本人 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潘書鴻 中華民國 115 年 04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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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低溫高壓連續熱水解」技術,具節能減碳優勢 合水先進攜PUB 立污泥處理新標竿 |
摘錄工商A7版 |
2026-04-06 |
新加坡公用事業局(PUB)技術代表團,於日前訪問台灣新加坡商 合水先進公
司,雙方針對污泥處理技術進行交流考察。此次訪問聚焦 於「低溫高壓連續熱水
解」技術,該技術在節能與減碳表現上具顯著 優勢,亦被視為是未來城市水資源
管理的重要解方。
為解決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污泥,PUB於三年前即導入「低溫高 壓連續熱
水解」污泥處理技術,並進行為期兩年的中試驗證。結果顯 示,該技術在處理過
程中所需天然氣用量僅為傳統乾化技術的三分之 一,碳排放量亦大幅降低至傳統
技術的二分之一,同時整體製程安全 潔淨,對操作人員更加友善,展現高度應用
潛力。
新加坡商合水先進透過PUB中試數據,評估該技術在台灣市場的發 展潛力,
並於兩年前率先投資建置一座日處理量達100噸/天的規模 化處理廠,目前該廠
已於今年3月進入試運轉階段,成為該技術落地 應用的重要示範案例。
基於前期高品質的中試成果,PUB經審慎評估與論證後,已制定十 年發展規
劃,將逐步把新加坡每日約700噸污泥全面導入該項技術處 理。此次訪台,除實
地了解技術規模化運作情況外,也期望進一步深 化雙方在水處理領域的合作與交
流。
值得關注的是,台灣專案於試運轉期間部分運行數據已優於中試成 果,顯示
此項技術在實際應用端具備持續優化與提升的潛力,讓PUB 與合水先進團隊備感
振奮,未來雙方將持續推動技術交流與經驗分享 ,攜手提升水資源循環利用效
率,共同為永續發展目標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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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公告本公司115/3/11訂定之民國114年第四季現金股利
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增列其他應敘明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20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3/2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3,689,6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28487587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5/03/26 5.最後過戶日:115/03/2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3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4/03 8.除權(息)基準日:115/04/03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04/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最後過戶日為假日,務請股東提前於115/03/27(五)營業日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2)本公司前於115年3月11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114年第四季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 相關事宜,關於計算每股配發金額之可參與權利分派之普通股股數,係以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加計截至115年3月11日止參與本公司114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完成股款繳納之認購股數,前述作業係依照經濟部91年5月20日商字第0910209520號 函、經濟部92年4月4日商字第09202065310號函、經濟部93年11月23日經商字第0930 2189300號函等相關函釋辦理。 (3)本公司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預計募集股數為15,000千股。凡認股 人於115年3月29日(含)前完成股款繳納者,得參與本次現金股利之除息分派。另 假設本次現金增資募集股數15,000千股於115年3月29日(含)前全數繳足股款之情 形下,試算本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金額為新台幣0.225781765元。 (4)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在進行中,預計募集股數為15,000千股, 若計畫嗣後因故調整,或因主管機關未予核准本次現金增資計畫,致已繳款之認 股人依本公司所訂補償機制申請退還股款時,本公司將自應退還之股款加計法定 利息中扣除其已領取之本次現金股利。 (5)有關本公司114年第四季現金股利發放案,本公司特此聲明,對股東權益尚無重 大不利影響。惟倘因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案致股東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理由 及檢具公信力之佐證資料者,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本公司負責人願負相 關損失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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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訂定民國114年第四季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1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3/11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3,689,6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28487587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5/03/26 5.最後過戶日:115/03/2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3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4/03 8.除權(息)基準日:115/04/03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04/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最後過戶日為假日,務請股東提前於115/03/27(五)營業日辦理 股票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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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案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間暨補償方案及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補充實際退款日及補償利率)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2-25 |
1.事實發生日:115/02/25 2.公司名稱: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 本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735,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414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2) 依114年10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現金增資實際發行狀況。 (3) 本公司董事長於115年1月20日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年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1960號函核准在案,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5年04 月20日止。 (4) 對於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 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 B.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起至115年2月13日中午12:00止。 C.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 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暨匯款帳號申請書」,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 繳款收據影本或股款匯款資料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本人匯款銀行帳號封面影 本。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逾期未 送(寄)達或上述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股意願。 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而已無認 股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 x 【1 + (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 1)之天數) x 利率(註 2) / 365】 ‧註 1: 實際退款日為115年3月11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 2: 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115年1月28日之臺灣銀行公告 3 個月-未滿 6 個月 定期存款固定利率1.290%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 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E.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願付賠償責任承諾書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414號申報生效在案,為配合 股東繳款作業時程,本公司董事長決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延長資金募集 時間三個月並將特定人繳款期間由延長至115年04月20日。 本公司及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間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尚 無重大影響。 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受損 ,經提出合理、具體理由及檢具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本 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潘書鴻 中華民國 115 年 01 月 20 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 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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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第二屆薪酬委員會委員名單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2-1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2/1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 吳忠信 (2) 林麗凰 (3) 黃德明 4.舊任者簡歷: (1) 吳忠信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 林麗凰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3) 黃德明 (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 劉慧瑾 (2) 林麗凰 (3) 高啟全 6.新任者簡歷: (1) 劉慧瑾 (永豐餘投資控股公司 前董事長) (2) 林麗凰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3) 高啟全 (兆捷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5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7/28~116/02/20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2/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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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及第一屆審計委員名單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2-1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2/1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第一屆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第一屆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1) 林麗凰 (2) 高啟全 (3) 劉慧瑾 6.新任者簡歷: (1) 林麗凰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 高啟全 (兆捷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 劉慧瑾 (永豐餘投資控股公司 前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5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第一屆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2/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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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2-10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2/10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潘書鴻 4.舊任者簡歷: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潘書鴻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潘書鴻 6.新任者簡歷: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潘書鴻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5/02/10第1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5/02/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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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2-10 |
1.股東會決議日:115/02/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潘書鴻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黃進勇 董事 蔡玉玲 董事 林進鉎 獨立董事 林麗凰 獨立董事 劉慧瑾 獨立董事 高啟全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潘書鴻/法人董事代表人、高啟全/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潘書鴻/法人董事代表人 (1)BLP Capital Limited (HK)/董事 (2)山東木榮長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3)雅拉德榮(廣東)農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2.高啟全/獨立董事 (1)晶芯半導體(黃石)有限公司/董事長 (2)山東齊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3)瑞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滬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BLP Capital Limited (HK):香港灣仔軒尼詩道253-261號依時商業中心18樓1804- 05室 (2)山東木榮長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山東省濰坊市昌邑市都昌街道石化路與富昌街 路口西200米路南 (3)雅拉德榮(廣東)農業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市南沙區翠櫻街1號彩匯中心31棟(B棟) 第四層401室自編005房 (4)晶芯半導體(黃石)有限公司:湖北省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馬土龍畈路55號 (5)山東齊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高城鎮化工產業園縱三路8號 (6)瑞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銅盤路軟件大道89號18號樓 (7)滬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東龍路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BLP Capital Limited (HK):投資控股 (2)山東木榮長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農業科學研究及試驗發展 (3)雅拉德榮(廣東)農業投資有限公司:農業科技與投資 (4)晶芯半導體(黃石)有限公司: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 (5)山東齊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產品銷售、材料技術研發及製造等 (6)瑞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 (7)滬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潘書鴻/法人董事代表人: BLP Capital Limited (HK):USD 400,000/4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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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 115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
董事(含獨立董事)當選名單及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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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2/10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潘書鴻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黃進勇 董事 張芳淑 董事 林進鉎 董事 蔡玉玲 監察人 邱士芳 監察人 陳碧華 4.舊任者簡歷: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潘書鴻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黃進勇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董事 張芳淑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林進鉎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蔡玉玲 (緯穎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監察人 邱士芳 (八方雲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監察人 陳碧華 (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潘書鴻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黃進勇 董事 蔡玉玲 董事 林進鉎 獨立董事 高啟全 獨立董事 林麗凰 獨立董事 劉慧瑾 6.新任者簡歷: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潘書鴻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黃進勇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董事 蔡玉玲 (緯穎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董事 林進鉎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獨立董事 高啟全 (兆捷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獨立董事 林麗凰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劉慧瑾 (永豐餘投資控股公司 前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潘書鴻, 選任時持股29,427,054股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代表人:黃進勇, 選任時持股29,427,054股 董事 蔡玉玲, 選任時持股1,952,539股 董事 林進鉎, 選任時持股68,000股 獨立董事 高啟全, 選任時持股0股 獨立董事 林麗凰, 選任時持股0股 獨立董事 劉慧瑾, 選任時持股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2/21~116/02/20 11.新任生效日期:115/02/10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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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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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5/02/10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作業」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作業」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管理作業」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7)完成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代表人潘書鴻 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代表人黃進勇 董事 林進鉎 董事 蔡玉玲 獨立董事 高啟全 獨立董事 林麗凰 獨立董事 劉慧瑾 (8)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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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案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間暨補償方案及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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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
1.事實發生日:115/01/28 2.公司名稱: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 本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735,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414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2) 依114年10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現金增資實際發行狀況。 (3) 本公司董事長於115年1月20日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年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1960號函核准在案,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5年04 月20日止。 (4) 對於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 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 B.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起至115年2月13日中午12:00止。 C.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 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暨匯款帳號申請書」,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 繳款收據影本或股款匯款資料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本人匯款銀行帳號封面影 本。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逾期未 送(寄)達或上述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股意願。 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而已無認 股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 x 【1 + (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 1)之天數) x 利率(註 2) / 365】 ‧註 1: 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核定,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 2: 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 3 個月-未滿 6 個月定期存款固定 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E.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願付賠償責任承諾書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414號申報生效在案,為配合 股東繳款作業時程,本公司董事長決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延長資金募集 時間三個月並將特定人繳款期間由延長至115年04月20日。 本公司及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間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尚 無重大影響。 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受損 ,經提出合理、具體理由及檢具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本 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潘書鴻 中華民國 115 年 01 月 20 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 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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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向金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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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
1.事實發生日:115/01/20 2.公司名稱: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4年10月27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並於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41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依規定,本公司應於申報生效後三個月內完成募集,然衡量近期國 際及台股市場行情、資本市場穩定性等因素,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以尋求較合適之發行時點,維護公司最 大利益及股東權益。 (3)本次申請延長募集期間對原籌資計畫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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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股數達得
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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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
1.事實發生日:115/01/20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稱謂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法人董事 馬來西亞商 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8,668,078股 90% 董事 林進鉎 194,685股 100% 董事 張芳淑 300,745股 100% 監察人 陳碧華 121,773股 5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上述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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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變更登記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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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5/01/15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5/01/15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60,240,00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46,024,000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6.71元。 (2)本次註銷減資新台幣3,680,000元,註銷股份368,000股。 (3)本公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56,560,00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45,656,000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6.84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其他應敘明事項: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14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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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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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
1.事實發生日:115/01/1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91%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53,28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31,52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81,5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31,52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95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537,70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46,59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1.0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8.3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子公司銀行融資額度即將到期,擬辦理續約,舊約屆滿前配合本公司董事會日期 提前通過為其背書保證,致背書保證額度重覆計算,金額為50,0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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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子公司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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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5/1/15~115/1/1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月1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不超過2,620,000股 (2)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00元 (3)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62,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91%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發行新股,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發行新股,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 付款期間:依據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時程匯款 (2) 付款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62,000,000元 (3)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80.04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 (含本次交易)之數量:不超過3,712,000股 (2)累積投資金額:不超過新台幣371,200,000元 (3)持股比例:最高97.17% (4)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20.06%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47.77%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新台幣574,097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資金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本次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新股係依其公司章程所訂之每股面額(新台幣100元)發行,依金管證發字第1070331908號令第一條說明,參與認購標的公司依相關法令辦理現金增資而按面額發行之有價證券得免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條,有關應先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及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之規定。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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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1-15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1/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潘書鴻/總經理、張芳淑/技術長、 陳劭杰/財務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潘書鴻/聯合新大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潘書鴻/聯合和平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潘書鴻/合水三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潘書鴻/Joyfield Group Limited (BVI) 董事長 潘書鴻/Joyfield Capital Sdn. Bhd. 董事長 潘書鴻/P&L Capital Ltd (BVI) 董事長 潘書鴻/P&L Capital Ltd (Cayman) 董事長 潘書鴻/BLP Capital (Singapore) Pte. Ltd董事長 潘書鴻/Sunpower Group Ltd. 董事 潘書鴻/Yarra Corportaion Pte. Ltd. 董事長 潘書鴻/Yarra Food Pte. Ltd. 董事 潘書鴻/BLP Capital Limited (HK) 董事 潘書鴻/山東木榮長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潘書鴻/雅拉德榮(廣東)農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書鴻/United AI Greentech Ltd (Cayman)董事 張芳淑/聯合新大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張芳淑/聯合和平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張芳淑/新展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劭杰/可可莓創意有限公司 董事 陳劭杰/永煜機械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已說明其 自身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並予迴避,由代理主席徵詢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潘書鴻/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BLP Capital Limited (HK) 董事 (2)山東木榮長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3)雅拉德榮(廣東)農業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BLP Capital Limited (HK):香港灣仔軒尼詩道253-261號依時商業中心18樓1804- 05室 (2)山東木榮長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山東省濰坊市昌邑市都昌街道石化路與富昌街 路口西200米路南 (3)雅拉德榮(廣東)農業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市南沙區翠櫻街1號彩匯中心31棟(B棟) 第四層401室自編005房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BLP Capital Limited (HK):投資控股 (2)山東木榮長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農業科學研究及試驗發展 (3)雅拉德榮(廣東)農業投資有限公司:農業科技與投資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BLP Capital Limited (HK):USD 400,000/4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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