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金門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115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壹、 本公司於115年4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以新台幣24元溢價發行,共計增資金額新台幣8,200,000元。
貳、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如下:
(一) 公司名稱:金門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二) 所營事業:
1. 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2. C901020 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3. F102030 菸酒批發業
4. F106050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
5. F203020 菸酒零售業
6.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7. F299990 其他零售業
8. A102050 作物栽培服務業
9. A102060 糧商業
10. B601010 土石採取業
11. C901060 耐火材料製造業
12. C901070 石材製品製造業
13. 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14. CA01070 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
15. CA01990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16.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17. 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18. E401010 疏濬業
19. E599010 配管工程業
20. 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1. E801010 室內裝潢業
22. EZ02010 起重工程業
23. EZ03010 鎔爐安裝業
24. F103010 飼料批發業
25.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26. F106030 模具批發業
27. F106040 水器材料批發業
28. F107030 清潔用品批發業
29. F107050 肥料批發業
30. F107080 環境用藥批發業
31. 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32. 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33. F111090 建材批發業
34.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35.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36. 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37. 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38. 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39. F199010 回收物料批發業
40. F199990 其他批發業
41. 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42. F202010 飼料零售業
43.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44. F207050 肥料零售業
45. F207170 工業助劑零售業
46. 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
47. 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48. F211010 建材零售業
49. F213100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50.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51. F399990 其他綜合零售業
52. G799990 其他運輸輔助業
53. G801010 倉儲業
54.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55. IB01010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
56.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57.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58. 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59. J101020 病媒防治業
60. 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
61. 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62. 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63. 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
64. J101070 放射性廢料處理服務業
65. J101080 資源回收業
66. 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
67. J101990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68. JE01010 租賃業
69.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0. IZ06010 理貨包裝業
(三) 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41-1號1樓
(四) 董事、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監察人1人,任期三年。
(五)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104年5月21日,最後一次修正於民國113年2月21日。
(六) 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4,150,000元,發行股份總額16,415,000股,每股面額10元。
(七)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 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8,200,000元,發行普通股8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 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4元溢價發行。
3. 發行條件: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除保留10%計82,000股之股份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738,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44.958879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4. 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5. 本次現金增資案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改變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八)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4,150,000元,計16,415,000股,本次現金增發行新股8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8,200,00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2,350,000元,計17,235,000股。
(九) 增資目的:充實營運資金。
(十) 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自115年4月24日起至115年4月29日止。
(十一) 催繳期間:自民國115年4月30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
(十二) 股款代收機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春分行。
(十三) 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十四) 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收足股款日期為115年4月30日,並以115年4月30日作為現金增資基準日,現金增資基準日或其他相關事項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二、茲訂定115年4月21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茲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5年4月17日起至115年4月21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1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45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15年4月16日郵戳日期為憑。
三、本次現金增資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屆時分函通知股東。